正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123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二三四理解与适用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案例裁判观点 法律实务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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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劳动争议
  • 书名:劳动争议
  • 是否是套装:是
  • 作者地区:中国大陆
  • 书名:劳动争议
  • 出版社名称:人民法院出版社
  • 定价:188.00元
  • 作者:无
  •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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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法院 劳动争议(咨询特价)
ISBN: (咨询特价)
出版单位: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年月: 2018年3月
作者: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定价: (咨询特价)
产品编码: (咨询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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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重印精选(12)》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篇
*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条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第二条 [仲裁事项争议案件的受理]
第三条 [仲裁申请期限争议案件的受理]
第四条 [主体资格争议案件的受理]
第五条 [重新裁决争议案件的受理]
第六条 [增加诉讼请求争议案件的受理]
第七条 [仲裁事项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第九条 [当事人同时起诉的诉讼主体确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诉讼主体确定]
第十一条 [侵害劳动合同的诉讼主体确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承包经营期间的诉讼主体确定]
第十三条 [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
第十五条 [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情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权利义务确定]
第十七条 [民事诉讼程序与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一]
第十八条 [民事诉讼程序与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二]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审理依据]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裁判权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
(2006年8月31日)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条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 [拖欠工资纠纷]
第三条 [工资欠条纠纷]
第四条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纠纷]
第五条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纠纷]
第六条 [社会保险纠纷]
第七条 [非劳动争议]
第八条 [先行部分仲裁的纠纷]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的当事人地位]
第十条 [劳动力派遣]
第十一条 [双方起诉时的当事人]
第十二条 [仲裁申请期间的中止]
第十三条 [仲裁申请期间的中断]
第十四条 [财产保全的救助]
第十五条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告知]
第十六条 [合同的优先适用]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第十八条 [生效时间]
附录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
劳动部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年8月4日)
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后记
《*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重印精选(13)》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0

第二条[企业改制引发纠纷的处理]0

第三条[加付赔偿金争议的受理]0

第四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确定]0

第五条[挂靠等借用他人营业执照情形下的主体确定]0

第六条[追加当事人]0

第七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的用工认定]

第九条[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第十条[处分协议效力的认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又反悔的处理]

第十二条[对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处理]

第十三条[终局裁决的认定]

第十四条[对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

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第十六条[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上诉权]

第十七条[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

第十八条[撤裁期间的执行]

相 关 案 例


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

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
应予受理
吴某与广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赔偿纠纷案
姚某与上海某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纠纷案
宋某与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赔偿纠纷案


因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郭某与江苏某制药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李某与重庆市某酒厂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

赔偿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冉某与重庆市某酒店工资及赔偿金纠纷案
周某与广州市某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工资及赔偿金纠纷案
于某与上海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资及赔偿金纠纷案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

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
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张某与广州市某家俬厂工资及保险待遇纠纷案
段某与程某劳动报酬纠纷案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

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
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刘某与广州某首饰有限公司、广州某首饰有限公司
第七十二分厂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

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该当事人应当承担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叶某与某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伍某、四川某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蒋某与上海某洗衣有限公司、第三人某洗衣服务社劳动合同
纠纷案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

人员发生用工争议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吕某与广州市某实验学校劳务关系纠纷案
杨某与某学院洛阳分院劳务报酬纠纷案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及经营性停产放

长假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用工争议,应按劳动关系
处理
朱某与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资及社会保险纠纷案


劳动者应当就所主张的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

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范某与上海某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上海某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加班工资纠纷案
任某与重庆某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加班工资纠纷案
刘某与上海某鞋业有限公司加班工资纠纷案
罗某与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班工资纠纷案
姜某与某咨询公司加班工资纠纷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

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
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何某与重庆市某煤矿赔偿协议纠纷案
庞某与某大学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提起的仲裁,

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低
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卢某与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赵某与焦作市某酒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张某与某事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

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潘某与洛阳某机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纠纷案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张某与徐州市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
李某与某银行海城市支行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
简某与四川某塑胶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


后记
《*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
*部分条文全本
*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1月18日)
第二部分新闻问答
*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条〖仲裁不予受理后又起诉的处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我国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的制度沿革
(一)新中国成立前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
二、现行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中的仲裁前置机制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基本规定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般地域管辖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级别管辖
(三)现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权具有法定性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基本程序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的处理
六、适用本条规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审判实务)
一、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处理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有仲裁优先管辖权
三、劳动人事争议不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2条第3款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二条〖仲裁裁决类型的认定〗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二)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和条件不同
(三)救济途径不同
二、终局裁决的判断标准
三、认定仲裁裁决类型的主体是否包括人民法院
四、人民法院审查后的处理
(一)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但应告知用人单位救济途径
五、驳回起诉后应否告知用人单位诉权
(审判实务)
一、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的,应如何处理
二、应注意加强裁审衔接问题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三条〖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案件的程序性处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一、审理方式
二、调解
(一)调解处理坚持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调解处理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
(三)调解处理遵循了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原则
(四)调解处理与人民法院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的职权并不相互排斥
(五)调解并不侵害当事人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权利
(条文理解)
一、撤裁案件的适用条件
二、审判组织——合议庭
三、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一)开庭审理
(二)不开庭审理
(三)不开庭审理的条件限制
四、审查重点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五、调解书的制作
(一)调解原则
(二)调解范围
(三)调解书的制作
六、调解协议的效力与仲裁裁决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的效力
(二)仲裁裁决书的效力
(审判实务)
一、注意申请撤裁的用人单位应当包括的特殊主体
(一)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者应享有撤裁申请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二)错列的被申请人不应享有撤裁申请权
(三)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特殊情形下亦应享有撤裁申请权
二、用人单位可否申请撤销部分仲裁裁决
三、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期限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正确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涵义
一、准确理解调解协议的范围
三、准确理解调解协议的效力
四、司法确认的程序
(一)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
(二)司法确认案件的申请及受理
(三)审查
五、司法确认的法律后果
六、司法确认的法律文书形式
(审判实务)
一、确认裁定能否上诉或申请复议
二、司法确认裁定错误的救济问题
三、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其他救济途径关系问题
四、注意本条提起司法确认程序的期限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五条〖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年限的确定〗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工作年限与连续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理解
二、原工作年限应否计算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判断标准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四、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适用条件与区别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五、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六、非本人原因的举证责任
(审判实务)
一、应注意工作年限的起算点
二、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基数是否分段计算的两种情况
(二)经济补偿金年限是否分段计算的三种情况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四个公式
三、关于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的问题
(案例解读)
一、案例1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
二、案例2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
三、案例3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
四、案例4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
五、案例1—4评析
第六条〖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处理〗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竞业限制义务是否适用于在职期间的普通劳动者
二、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离职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三、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纠纷的具体处理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合同履行地*低工资标准
(审判实务)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对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的影响〗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形式与其独立性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关系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关系
四、劳动合同终止与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关系
(审判实务)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八条〖劳动者对竞业限制约定的解除〗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一、本条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情况
二、本条司法解释起草的过程概述
(条文理解)
一、如何理解本条中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这一条件
(一)竞业限制相关经济补偿是补偿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收入减少
(二)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三)特定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可以主张竞业限制相关经济补偿
二、如何理解本条中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这一条件
(一)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
(二)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应达到三个月
三、如何理解本条中的“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一)用人单位迟延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可在催告用人单位三个月后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二)用人单位迟延给付经济补偿达到三个月时,即便劳动者没有经过催告、通知的环节也可单方解除与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约定
(审判实务)
一、双方当事人对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条件作出与本条司法解释不同的规定时,应如何处理
二、劳动者依据本条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后,是否还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经济补偿
三、竞业限制约定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约定达到三个月以上但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能否请求解
除竞业限制约定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九条〖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约定的解除〗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依据
(一)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看,用人单位应当享有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
(二)从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看,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三)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特征上看,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一)行使方式
(二)行使时间
(三)法律效果
三、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额外经济补偿
(审判实务)
一、劳动者请求支付额外经济补偿标准的确定
二、额外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法律责任〗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一、本条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情况
二、本条司法解释起草的过程概述
(条文理解)
一、如何理解“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如何理解竞业限制约定中的违约金
(二)承担支付违约金义务的主体是负有保密义务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
(三)如何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四)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如何理解“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一)司法实践中,关于劳动者是否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不同观点
(二)本条司法解释关于劳动者是否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基本立场及其理据
(三)应准确把握本条中“按照约定”表述的精神实质
(审判实务)
一、关于本条规定中违约金的调整问题
二、用人单位要求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处理
三、如何防止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扩大化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一、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一、用人单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劳动者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条文理解)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
二、劳动合同变更后须实际履行一定期间
三、如何判断劳动合同的“变更”与“履行”
四、对《劳动合同法》第35条中“应当”的理解
(审判实务)
一、《劳动合同法》第35条仅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协商变更,但根据劳动合同的特性,完全否定用人单位的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无异于否定了
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权,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合理尺度,处理合同变更纠纷,特别胜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变更
二、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工会的后果〗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工会组织的理解
(一)工会组织产生的背景
(二)工会组织的职责
(三)工会组织的建立程序
(四)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应否通知
一、用人单位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把握标准
(一)用人单位可以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二)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三、事先通知工会的理解
四、赔偿金的适用条件
五、补正程序的理解
(审判实务)
一、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的,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身不合法,其是否事先通知工会对于劳动者维权没有影响
三、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十三条〖经营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比较法视野中的经济补偿规定
(一)英国的经济补偿制度
(二)德国的经济补偿制度
(三)法国的经济补偿制度
(四)我国台湾地区的经济补偿制度
(五)我国的经济补偿制度
二、经济补偿的性质
三、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的规定及计算标准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界定
(二)我国立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由于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
五、本条规定适用的构成要件
六、人民法院支持劳动者经济补偿诉讼请求的起算点
(审判实务)
一、关于适用本条时诉讼主体的确定
二、关于本条规定的适用与“一裁终局”的衔接问题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十四条〖涉外劳动关系的认定〗
(条文主旨)
(背景依据)
(条文理解)
一、涉外用工关系
二、涉外用工关系的适用法律冲突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依法应当取得就业
(审判实务)
一、未取得就业就业的法律关系认定
二、聘用单位的资格问题
三、外国专家劳动关系认定
四、外籍员工被境外企业派遣至中国境内工作的情况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三、评析
第十五条〖本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本解释的效力
(一)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基本界定
(二)本司法解释生效日期的确定
(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的条件
(四)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的限制
二、本解释的溯及力
……
第四部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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